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文传院16版)

发布者: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发布时间:2016-09-20浏览次数:1811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结合本校与本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综合测评是学校评估每位学生在校表现的主要方法,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在校学生非毕业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在校学生毕业学年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素质综合测评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分制班级。

第二章测评的内容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分为四个模块,分别为: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实践与创新素质。每一模块分别考核,合计分值上限为 100分。

第三章测评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推选的学生代表3—5名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本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第七条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学年的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毕业班以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形式进行评优工作。

第八条素质综合测评要在掌握学生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测评过程通过网络系统平台进行实施,测评流程为:学生本人网络申报辅导员在线上报班级测评小组学生名单并功能授权测评小组在线定量定性评议个人测评结果在线生成和公示测评在线反馈与修正辅导员确认上报学院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在线审核学校在线核定并汇总。

第四章 思想道德素质

第九条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思想意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分五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政治态度、集体观念、组织纪律、品德修养、生活态度。

第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得分=评议分(60%+量化分(40%)。

评议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五个二级指标充分评议后打分(具体评议标准由各学院自定)。

二级指标

分值

政治态度

12

12

10

8

4

集体观念

12

12

10

8

4

组织纪律

12

12

10

8

4

道德修养

12

12

10

8

4

生活态度

12

12

10

8

4

量化加减分:

(一)加分

1、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分别 +2+1分。

2、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而受到校及以上通报表扬者(以正式行文为准)+10分。受到院部通报表扬者(以正式行文为准)+6分。

3、参加无偿献血+2分。

4、宿舍卫生检查受到校通报表扬的,宿舍成员每次+2分,学院级减半;本组负责教室卫生期间,在校级检查中位居前六名,每人每次分别+1分,学院级减半。

5、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实践团成员+3分。优秀团干+2分,优秀共青团员+1

(二)减分

1、受到纪律处分的: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分别-30-20-15-10分、受到校、学院通报批评的分别-5-3.

2、无故不参加班会、团会等集体活动的,每次 -2分。。

3、未达到纪律处分的,每旷课一节-1分。

4、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事实清楚,但尚未处分的,对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比照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情况进行减分。

第五章学业成绩

第十一条学业成绩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各门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学业成绩以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

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旷考、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课程以零分计入学年平均学分绩,缓考课程以缓考时间计入当年的学年平均学分绩。

第六章身心素质

第十三条身心素质是指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社会适应性、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素质。身心素质测评分四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人际关系、适应能力、体育锻炼、健康状况。

第十四条身心素质得分=评议分(40%+量化分(60%)。

评议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四个二级指标充分评议后打分(计分标准由各学院自定)

量化加减分: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人际关系

10

10

8

6

4

适应能力

10

10

8

6

4

体育锻炼

10

10

8

6

4

健康状况

10

10

8

6

4

(一)

  

  

  

  

  

  

  

  

  

加分

1、早操早锻炼加分为:(出勤率×30)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者+1分;获得竞赛前6名的分别+1086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1075分,破校运动项目记录的另+10分。国家级、江南片、省级、学院级的按校级分别乘以2.01.81.50.5的系数。

3、校体育代表队成员、教练,凡能坚持参加训练者,每学期加2分,学院队减半。

(二)减分

早操早锻炼每缺勤一次-0.4分;对校、学院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而不参加训练者,每次-1分;体育考核不达标者-5分(体育课免修者除外)。

第七章实践与创新素质

第十五条实践与创新素质是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的创造、发明素质(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素质。 

1、担任校、学院、班等各级学生干部满一学期者,视其工作表现,按以下规定加分,多项工作的学生干部加分不重复。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联会正、副主席,学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团总支)学生副书记,校学生工作助理负责人+8分。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社联会各部部长,各学生社团会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支委,校学生工作助理各部部长+6分。

校学生工作助理,校广播台编辑、播音员,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社联会各部副部长,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5分。

校、学院其他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班委,团支委,+4分。

寝室长,+2分。

(上述职务按规定不重复加分,以下职务系本院特设,可以另外累计加分)

学生党支部助理+6分。

担任院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助理,+4分。(此二职不重复加分)

参加专业社团活动+2分,取得一定成果+4分,获得校级表彰+10分,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20分。担任专业社团团长+8分,副团长+4分。

2、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的+2分,获得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1086分,国家级、省级、学院级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系数2.01.50.5

3、校级科研成果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8642分,国家级、省级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系数2.01.5

4、参加学生科技小组、创新课题活动,承担校级科研项目者,主持者+5分,主要(第一)参与者+3分,一般参与者+2分;国家级、省级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系数2.01.5,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必须有任务下达书,学生科研结束需有总结,由课题主持教师签定意见方可认定。

5、国内核心期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下限至第六作者)相应+108642分;国内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下限至第六作者)相应+54321学分;其他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及论文以第一作者+5分,第二至第四作者分别+321分;正式报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1—10分(国家级著名报刊+10分,国家级普通报刊+7分,省级报刊+5分,校级报刊+1分)。

6、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者,+30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2015105分。

7、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201510分。

8、参加校级学术科技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者+1分,获得前六名者的分别+1086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1075分,国家级、省级、学院级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系数2.01.50.5

9、参加校级文艺演出者+1分,参加校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获得前六名者分别+1086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1075分,国家级、省级、学院级活动加分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系数2.01.50.5

10、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CET-6考试且成绩达520以上(含520分)者+10分,达425以上(含425分)者+6分;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CET-4考试且成绩达550以上(含550分)者+8分,达425以上(含425分)者+4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如专业英语八级考试)+4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二级,分别+853分,同一类考试结果只计一次,以最高分计,不重复累加。非播音主持专业学生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4,一级乙等+6,一级甲等+10,二级乙等及以下等级不加分。播音主持专业学生获得普通话一级甲等+8,一级乙等及以下等级不加分。学生通过考核获得相应机构颁发的主持人专业资格证的+4

11、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5分,中级(三级)证书者+3分,初级证书者+1分;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6分,获中级证书者+4分,获初级证书者+2分。

12、在校级刊物、网站发表文章或通讯报道、视频新闻的每篇+1分;在部门和学院级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发表原创文章或通讯报道的(含视频新闻)每篇+0.5分(本小项总计不超过10分)。在省级、国家级刊物、网站发表新闻类稿件的每篇分别+3+6分,总计不超过18分。

13、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注册成立公司的+6分。

第八章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素质综合测评得分=思想道德素质×20%+学业成绩×60%+身心素质×10%+实践与创新素质×10%

第十七条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是全方位考核学生、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

第十九条本办法各项考核条文中未包含的内容比照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各学院可根据本测评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